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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以下單位應該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
《上海市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預案等類別。
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體系應當包括1個綜合應急預案、1個或多個專項應急預案,以及1個或多個現場應急處置預案。較大環境風險企業,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寫。一般環境風險企業,可以簡化環境應急預案體系。
項目環評報告、環評批復、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 企業廠區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區; 危險化學品備案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日用量、儲存量及儲存地點等信息,運輸及購買協議書; 廠區雨污水排放情況,雨污水排水管網圖、總排口位置、截止閥安裝情況及污水最終排放去向; 廠區事故池位置、容量,圍堰、地面防滲、報警系統等預防措施設置情況; 現有應急救援物資或裝備清單,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存放地、保管人及聯系方式;例如消防設施、個人防護設施、圍堵物資、監測儀器、通訊設備、急救藥品等; 公司組織機構圖,現有環保或安全部門設置情況及管理制度; 與周邊企業簽訂的聯合應急救援協議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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